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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出狱的男人 (第4/9页)
刑。 我的律师说,唯一的办法是和解。 「对方开价一百二十万。」 「我最多四十万。」 「他说最少八十万,不然就让你被判杀人未遂。」 八十万,或是十年。 我没有选择。 我拿出仅剩的四十万存款。妈瞒着爸,把她存了一辈子的私房钱给我凑了十万。我找大学时候的朋友借了十万,把我那台开了五年的二手车卖掉,凑了二十万。 八十万。 阿国签和解书的时候,还跟我说:「惟哥,谢啦,有机会再合作。」 法官把杀人未遂改成伤害罪,判一年五个月。 假释出来,十个月。 我欠他两百五十万,他拿走我八十万,我还要坐牢。 这就是台湾的法律。这就是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。 —— 出狱之後,更生保护协会帮我介绍了一份工作。保全。 说是保全,其实是外包的外包再外包。政府单位发包给A公司,A公司转包给B公司,B公司再转给C公司。我就是C公司找的临时工。 一天十二小时,一千块。时薪八十三块,连最低工资都不到。 没有劳保、没有健保、没有任何保障。 「你有前科,能有工作就偷笑了。」 我做的是商办大楼的夜班,从傍晚六点到早上六点。 有一次凌晨两点,住户投诉隔壁太吵。我上去处理,开门的是个喝醉的酒店小姐,整身酒味,眼神涣散。 「小姐,有住户说——」 话还没说完,她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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